一、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参保居民出现重复交费的,如果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申请退费;因本人重复缴纳本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在职职工已缴纳本省2025年城镇职工医保又缴纳了我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本区特殊人群同一个人在不同缴费渠道缴费的”。

二、申请退费受理日期与集中缴费期一致,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申请退费的不予受理。

三、符合退费条件的,申请退费人员需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与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在职职工已缴纳本省城镇职工医保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凭证), 到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待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经核查未享受过待遇补偿的予以退费。

朔城区医保局
2024年11月5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