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
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
购置补贴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要求,开封市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购置补贴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装饰装修企业购买用于旧房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含ENF级无醛木地板、其它绿色环保级别木地板、瓷砖、石材)、墙面(含无醛涂料、ENF级无醛饰面板材及其它绿色环保涂料、饰面板材)、饰面砖、门窗、吊顶、装修基材、管线、窗帘软装、定制柜、卫具、洁具、淋浴房、灯具开关、五金、家具(含ENF级无醛家具、整体柜及其它绿色环保家具)等15类材料和物品享受本次补贴。
鼓励使用绿色无醛装配式整屋装修及无醛装配式厨房卫生间改造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装修材料和物品总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
已列入开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清单的8大类家电产品和16大类家装厨卫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政策期限。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消费者购置材料和物品开具发票的时间应在2024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购材料和物品应于2024年9月21日(含当日)后实施装修。
(二)旧房标准。2023年9月21日前首次取得房屋产权手续或其他合法手续(证明材料)的住宅。
(三)主体要求。补贴申领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发票抬头、合同签订人一致,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办理。装饰装修合同签订企业须与发票出具企业相一致。
三、补贴申领流程
本次活动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开封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报(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
(一)规范施工。个人消费者按照自愿原则到企业名录库中选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合同,并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求,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装修或改造,取得装修材料和物品发票(发票开具时,其项目名称不得超出补贴范围规定的15类,且务必清晰、准确、详尽地列示,确保与实际交易事项相符,以符合财务规范及税务监管要求)。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开封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活动专区申领补贴,并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补贴申请承诺表》(附件1);
3.申请人房屋产权手续或其他合法手续(证明材料);
4.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合同、材料清单(附件2)等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房屋装修前、装修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7.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I类储蓄卡)信息。
(三)部门审核。申请材料上传齐全后,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步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系统退回后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经各县(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每周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信息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联合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按程序委托第三方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消费者账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县(区)住建局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区)予以收回并上缴国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补贴申请承诺表.docx
2.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和材料清单(样表).wps
3.开封市第一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购置补贴参与企业名单.xlsx
4.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购置补贴活动咨询热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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