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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社会需求型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教授预防暴力袭击与保护生命安全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扩大专业防暴恐教官队伍,深入推广普及防暴恐专业知识与技能,2024年11月4日,由云南省校园安全协会防暴恐工作委员会、防控(云南)教育研究院主办的防暴恐指导员第八期培训班在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个旧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开训。11月5日,云南和与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映燚应邀为参训学员开展了两场普法宣讲,主题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法律解析》。
此次培训应学校、医院、银行、车站、商场、加油站等重点单位对防暴恐全民推广的强烈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和公民应对暴力恐怖袭击防范及自救能力的培训“,面向 校园安全领域工作人员, 现役及复转军警人员, 安保及应急从业人员, 安全学科类 学生及高职以上在校大学生, 银行、医院、商场、车站和加油站等反恐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拓展培训师、军训教官及其他教练员,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安全负责人, 有志于防暴恐全民推广的其他人员等群体开展,旨在培养出一批 针对发生暴力伤害、恐怖事件等极端行为具备一定现场处置组织指挥能力的非武装人员与指导推广全民防暴恐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的专业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宣讲中,王映燚律师围绕引言与背景、定义与界定、事件与案例分析、法律条文与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结论与展望六个方面展开分享,并指出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注意三点事项:一是加强情报收集与风险评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反恐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等行业在反恐中的作用,还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反恐中的重要性;三是要强调加强全民反恐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提升公众的反恐意识和应对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恐的良好氛围。
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法律解析》的宣讲中,王映燚律师围绕正当防卫的概念、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概念、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防卫过当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预防七个方面展开分享,并强调,一方面,社会应通过学校法律课程、社区法律讲座、媒体宣传作用等形式开展法律教育与普及,同时建立快速有效的报警系统;另一方面,公众也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遵循比例原则,避免先发制人。
此次普法宣讲活动让参训学员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正当防卫等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参训学员的防暴恐安全意识和防卫自救能力。今后,云南和与合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和于明法,合于崇德”的发展理念,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讲活动,为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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