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肉制品储存方便、运输便捷、市场需求大,是家庭、餐厅必不可少的食物。进口冷冻制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但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总有人铤而走险,走私运输冷冻肉制品。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港口区人民法院发布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走私、抵制走私,营造全民反走私的浓厚氛围。

案例一 邓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邓某根据他人的安排到中越海上分界处,驾驶一艘走私冻货的快艇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某码头附近海域卸货。苏某、刘某分别驾驶两艘鱼排搭载陈某、黄某、龙某等人到达邓某驾驶快艇停靠的海域位置,将快艇上的冻货搬运接驳至鱼排上。后该团伙在返回岸边卸货、搬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案涉冻品为牛百叶和牛肚,净重8636千克,价值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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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港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苏某、刘某等13人故意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从事走私冻品犯罪活动提供运输、接驳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邓某、苏某、刘某等13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从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冻品走私不仅存在偷逃税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而且走私的冻品未经检验检疫,其中部分冻品会携带病原体、重金属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流入市场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案依法对帮助他人从事走私冻品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打击了走私犯罪活动。同时提醒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走私冻品,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冻肉等食品,注意查验相关冻品是否具有生产日期、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共同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庞某、黄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庞某、黄某等人根据上家安排,帮助拉运走私冻品,该团伙从越南三屯分别驾驶装载有冻品的四艘摩托艇,先后进入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湾海域某码头附近卸货。次日凌晨,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在东湾海域查缉过程中,该团伙驾驶四艘摩托艇拒不配合检查,加速逃逸。执法人员在截停其中一艘摩托艇准备登临检查过程中,被庞某、黄某二人故意驾驶另一艘摩托艇撞击导致执法艇受损,并致执法人员受伤。最终,在涉案摩托艇上查获涉案冻品为冻熟猪肚11.17吨,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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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港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黄某等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为他人从事走私冻品犯罪活动提供运输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告人庞某、黄某又对缉私执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故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海上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和逃避海警执法船追缉过程中,驾驶涉案船舶碰撞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本案中,走私团伙在海上以冲撞执法船方式抗拒执法,导致执法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法院最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绕关走私犯罪、持续保持对走私“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