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张先生发现儿子臀部红肿,送到医院后,竟拔出来3厘米长的断针!

儿子哭诉是家里保姆扎的,男子质问保姆,保姆却称,因工资比别人少200元而报复。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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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因和妻子离婚,2岁的儿子张壮壮归他抚养。

为了照顾好儿子,他通过亲戚介绍,雇了远房表妹张薇当保姆,每月工资2800元。

刚开始,张薇干活还算尽心尽力,但过了几个月后,张庆扬发现她对待工作越来越凑合。

然而,碍于亲戚的面子,他也并没多说什么。

直到有一天,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儿子坐在地上哭泣,身上还满是污渍。

他给儿子洗澡时,一摸到臀部,儿子就疼得大哭。仔细一看,儿子的臀部竟然布满了针眼!

他赶紧把儿子送到了医院,结果医生从张壮壮的臀部取出了两根针头,其中一根竟长达3厘米,差点扎到孩子的动脉!

张庆扬心疼得不停落泪,追问儿子是谁扎的。儿子小心翼翼地说:“是小姑姑老是拿针扎我。”

愤怒的张庆扬立即报警。警方经调查后得知,张薇因不满2800元的工资,竟对无辜的孩子下此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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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张薇作为保姆,应按照约定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可她因不满工资待遇,对张壮壮痛下狠手,已构成虐待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薇的行为,无疑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款。

尽管张薇辩称,张庆扬每月支付工资2800元,比同小区其他保姆少200元,但她以如此残忍的方式报复,实在令人发指。

法院审理认为,张薇与张庆扬存在劳务关系,双方应履行相应义务。张薇因不满工资待遇而对张壮壮进行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张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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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张薇作为保姆,本应好好照顾孩子,却因个人恩怨对孩子下毒手。她的行为太没人性,太恶毒了!

在雇佣保姆或家政人员时,一定要仔细甄别、严格筛选,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如果家里有小孩子,雇保姆后,最好在家里安装个监控,以确保孩子的安全。你们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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