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盲目选购“药”不得
许多人希望通过购买减肥药、补肾药
达到瘦身、强身健体的效果
这些药物真有这么“神”?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谭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陌生人购进没有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补肾药、减肥药、治风湿药等药品,并拿到市场摆摊加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2023年8月7日,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在其摊位查获疑似假药药品11盒、药丸107颗。
经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检验认定,谭某销售的五种药品属于假药。
另查明,2023年9月15日,武宣县民警电话传唤,谭某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谭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谭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销售方来说,对外销售食品药品要依法获得相关资质,一定要查验所销售食品药品的各种证书和检测报告,更要查验其来源渠道,保证其安全性,切不能盲目跟风“当老板”。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对于有着“网红”“神药”等标签的食品药品,普遍存在夸大宣传的隐患,更要小心谨慎,多加判断。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146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更多法院资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