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其累计缴费期限已满15年,则有资格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经常会出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期限未满15年,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具体来说,有如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若符合延缴或一次性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用)的条件,可以申请延缴或一次性趸缴,待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如果参保人不希望继续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养老保险延缴、趸缴方面的相关事宜,接下来我们就深圳地区办理养老保险延缴和趸缴的条件,以及如何准确判定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地,进行详尽的阐释。
一、在深圳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的条件
所谓的“养老保险延缴”,是指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下,依申请办理延期按月缴交养老保险。
(一)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的条件
深户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1、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并且在深圳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具体理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最后参保地在深圳+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深圳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后可申请办理延缴。
具体理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存在异地缴费记录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深圳
(二)广东省户籍人员(非深圳户籍)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的条件
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具体理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三)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的条件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具体理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
(四)港、澳、台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延缴的条件
港澳台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2、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但在深圳累计缴费的年限不是在广东省内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可自愿选择深圳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二、在深圳市办理养老保险趸缴的条件
一次性趸缴,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用的意思(缴满15年)。
(一)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的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无历史欠费(如有欠费,需先结清欠费)。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不含当月)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缴满12个月以上;
(3)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二)广东省内户籍人员(非深圳户籍)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的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指在深圳有任意5年连续缴交养老保险到账记录(含补缴记录)),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无历史欠费(如有欠费,需先结清欠费)。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不含当月)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缴满12个月以上;
(3)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三)港澳台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的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
(2)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不含当月)前已参保,延长缴费5年(60个月)后仍不足15年的。
(3)无历史欠费(如有欠费,需先结清欠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应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确定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基本要件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规则
1、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以在该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也不足10年,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
1、深圳户籍人员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
在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深圳,则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深圳
在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深圳,而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深圳,则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非深户籍人员
在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参保人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有累计缴费满10年或在广东省内(含深圳)有累计缴费满10年,再加上省外转入的年限满15年的,则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
根据是否在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参保人享受的退休待遇标准会有差别,即一个适用的是“深圳标准”,而另一个适用的是“广东省标准”,具体如下:
①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费满10年以上的,退休时以“深圳标准”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②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缴费不足10年的,但在广东省内累计满了10年,则退休时以“广东省标准”办理退休,享受“广东省标准”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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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已到退休年龄,社保未满15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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