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邢寶華

記者從11月8日在北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議案提出,為貫徹落實党中央決策部署,在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的基礎上,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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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許宏才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議案提出,為便于操作、盡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為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2萬億元增加到35.52萬億元。

許宏才強調,議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盡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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