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的天性,减肥更是常谈常新的话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不用节食不用运动,每天吃几颗药丸,身材就能轻松瘦下来”的口号,贩卖“减肥神药”,殊不知这些所谓的“胶囊”,不仅成本低廉、成分不明,甚至添加禁药,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伍某报警,称看到新闻报道其购入的某品牌瘦身胶囊有问题,便将胶囊交给民警,民警迅速展开核查工作,将涉案胶囊样品送检,经检验,原来胶囊中竟然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在其住处当场查扣减肥胶囊9包(每包含1500粒)、减肥胶囊说明书及包装袋、打码器等物品。
据吴某某供述,2021年10月份,她辞职在家带娃,想通过网络兼职补贴家用,便在网络平台搜索瘦身产品,后添加店铺负责人微信进货,自行包装售卖。她以每粒 1 元价格购入约 28000 粒减肥胶囊,总花费约 56000 元,按每袋 30 粒规格进行二次包装,起名“果果瘦”减肥产品,并在微信朋友圈以每袋 175 元价格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吴某某在销售过程中,近半数顾客包括她本人服用后出现头晕、便秘等症状,但她仍继续销售,直到今年 7 月被抓获。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它的作用是抑制食欲中枢,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
西布曲明副作用大,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加快、月经紊乱、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早在2010年,我国就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本案中,吴某在该减肥产品缺少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卫生检验合格等重要的食品生产销售信息情况下,仍以低价从上家购买大量减肥药销售给不特定人群,从中获利。
吴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告诫各位生产者、经营者切莫因为自己的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还支付额外惩罚性赔偿金,害人又害己。另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和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从正规渠道购买,莫要迷信广告宣传,否则可能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文案:罗丽容、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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