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人热情期盼之下,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23日对能源法草案作了说明。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能源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我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尚未有能源法的全文对外公布,根据已有公开信息及审稿建议可看到,所涉的可再生能源部分非常之多,有的在最初草案中就有明确。以下我们先划个重点:
1、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2、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3、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5、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6、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7、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在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9月10日:
草案二审稿增加能源用户节约能源、参与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储能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11月4日:
草案三审稿增加国家推动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的规定;规定能源用户应当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增加规定引导能源用户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解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黄海华提到,草案明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与此同时,要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此外,草案还明确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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