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

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作了相关解读。

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新增债务限额分3年安排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增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蓝佛安提到,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他介绍,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他说,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他表示,“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化债工作思路转变

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

蓝佛安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他说,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他说,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蓝佛安提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他介绍,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近期将推出

蓝佛安还提到,目前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一方面,持续抓好增量政策落地见效。今年的增量政策力度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正在显现,不少政策效应明年还会持续释放。

他说,我们将加力推进相关工作,已经出台的抓好落地实施,尚未出台的尽快推动出台。“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

他还提到,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

“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蓝佛安表示,另一方面,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一是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二是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投向领域,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三是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此外,在现场,有记者提问,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

对此,蓝佛安说,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及预期,对此,我们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从中央看,10月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9月份的2.4%提高5.5个百分点。1-10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万亿元,同比降幅比1-9月收窄,呈现回升趋势。

“后两个月,一方面,我们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同时,安排有关中央单位上缴一部分专项收益,补充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特别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

他还提到,从地方看,我们拿出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用于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盘活政府存量资源资产,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保障财政支出需要。如果确有必要,地方还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存量资金可以动用。

“总之,我们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和资源,能够保障今年全国财政收支实现平衡,重点支出力度不减。”

聚焦

学前教育法明年“六一”起施行

昨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学前教育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能源法、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其中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再次进行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昨日表决通过的能源法是中国首部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在能源领域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该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本组文/本报记者孟亚旭

统筹/刘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