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该案的判决理由有:《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目录》,2015年至今,只有台湾地区的槟榔鲜果获得了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越南、缅甸国家的槟榔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同样的理由,走私槟榔干果(企业申报为“大腹皮”)在广东省中山市则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决)。
近年来,海南槟榔市场需求旺盛,但受天气等不可抗力多重因素影响,全省槟榔青果价格上涨。有不法分子把目光瞄准槟榔走私,从中非法牟取暴利。
01
全家人分工明确走私槟榔
2015年,被告人许某甲在明知走私槟榔青果违法的情况下,带着儿子许某乙、许某丙以及女婿蔡某某做起了走私的生意,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期间,将越南、缅甸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销售。
一家人分工合作,把这档子走私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分工明确
1
许某甲负责联系从越南、缅甸购买槟榔事宜,资金安排,提货发货,销售等;
2
儿子许某乙、许某丙负责前往越南、缅甸挑选购买当地的槟榔青果和在海南提货发货;
3
女婿蔡某某负责在海南提货发货,并协助许某甲转款。
02
将槟榔青果混在螃蟹里报关
许某乙、许某丙在越南、缅甸考察市场、采购槟榔青果期间,认识了越南人“阿潘”“阿蓉”、缅甸华人“Y总”“G总”(另案处理)等人,他们很快组建了一支“清关队伍”,由这4人负责闯关运货至广西凭祥、东兴等地,再通过货运或空运的方式,将槟榔青果运至海口,由许某甲、蔡某某等人接货后销往乐东、五指山、屯昌、琼中等地。
“我们将缅甸的槟榔青果混在同园区出口的螃蟹里,一起报关蒙混过去,而后一起运到昆明的航空物流园,再转国内物流发往海口或者三亚。”“G总”到案后供述。
03
一家人走私货值近2900万元被判刑
经查,自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14987769.28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982566.08元;自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许某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13755812.28元,偷逃应缴税款合计2737406.64元。
2024年4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许某甲团伙4人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80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
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目录》,2015年至今,只有台湾地区的槟榔鲜果获得了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越南、缅甸国家的槟榔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蔡某某规避海关监管,走私越南、缅甸槟榔倒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走私鲜槟榔果因未经我国有关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有携带外来物种的风险,极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走私的严重危害,遵纪守法,提高反走私意识,做到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
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黄叶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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