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

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

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项链的小王

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项链

但称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了

但衣服的兜坏了导致项链已经丢失

小美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王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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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拾得遗失物金项链

应当返还小美

小王认为金项链是假的而没有妥善保管

导致金项链丢失

未依法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造成了小美的损失

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令小王赔偿小美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妥善保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该遗失物,亦或在处理该遗失物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保管遗失物产生了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失主承诺支付的赏金除外。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王娟

编辑:苗小钰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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