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1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2.黄岩岛2 北纬15°07.4′ 东经117°50.8′ 3.黄岩岛3 北纬15°07.0′ 东经117°50.6′ 4.黄岩岛4 北纬15°06.6′ 东经117°50.2′ 5.黄岩岛5 北纬15°06.1′ 东经117°49.5′ 6.黄岩岛6 北纬15°06.3′ 东经117°44.2′ 7.黄岩岛7 北纬15°07.3′ 东经117°43.1′ 8.黄岩岛8 北纬15°12.7′ 东经117°42.6′ 9.黄岩岛9 北纬15°13.1′ 东经117°42.8′ 10.黄岩岛10 北纬15°13.4′ 东经117°43.3′ 11.黄岩岛11 北纬15°13.5′ 东经117°43.9′ 12.黄岩岛12 北纬15°13.5′ 东经117°44.4′ 13.黄岩岛13 北纬15°09.6′ 东经117°49.7′ 14.黄岩岛14 北纬15°09.0′ 东经117°50.4′ 15.黄岩岛15 北纬15°08.5′ 东经117°50.8′ 16.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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