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现向社会曝光新吴区1起相关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024年5月28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益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北侧一台冲料机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6“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
无锡益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6.1.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机械伤害预防铁律“十二条”
“四必有”
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
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四不修”
带电不修、带压不修、
高温过冷不修、无专用工具不修
“四停用”
无联锁防护停用
无接地漏电保护停用
无岗前培训停用
无安全操作规程停用
四必有
有轮必有罩:有皮带轮、齿轮、链条的传动危险部位必须要有固定式的防护罩。如钻床的皮带轮、自行车的链条部位等。
有轴必有套:有转动的滚轴要有防护套,防止员工头发、衣领、袖口等被卷入造成伤害。如车间流水线线头的滚轴、车床的传动轴等。
有台必有栏:有台沿、临边的设备及辅助工具沿边上必须要有护栏。设备平台高度超过1.2(含)米,要设置防护栏,高度在2米以下护栏不低于0.9米,高度在2米及以上护栏不低于1.05米。如大型的注塑机加料平台等。
有洞必有盖:设备上有孔、洞的位置必须有盖子。
四不修
带电不修:在带电设备检修,或需要进入设备内部维护、清理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防止运动部位启动或引发触电事故。
带压不修:在设备检修时,除了断电外,有压力做为驱动或拆除带压力的容器时必须先泄压后才能操作。
高温过冷不修:设备上有高温或过冷区域时,必须先恢复常温后方可维修,防止烫伤或冻伤。
无专用工具不修:在检修拆装时,必须使用设备配套原装的专用工具,防止损坏设备或工具受力飞出造成伤害。如拆除注塑机射嘴时,需使用自带工具,严禁在工具上加装套筒或借助行车拆除。
四停用
无联锁防护停用: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上,未安装两种及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必须停用!这些装置保障我们的肢体部位不会接触设备的危险部位,所以安装必须规范,严禁私自拆除、屏蔽!
无接地漏电保护停用:外壳未接地或未安装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的,用电设备要停止使用!如生产使用的用电设备涂层烘干箱外壳要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无岗前培训停用:操作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冲床、注塑机、压铸机等)的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考核合格的,要停止使用。
无安全操作规程停用:设备如果没有上岗前、作业过程中及作业后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注意:作业前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有效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断电请专业人员检修等,安全操作规程不是作业流程,表述要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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