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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本堂课由人大法学院刘计划老师担任主持,周泰律所陈明律师担任主讲。

在两轮精彩的法庭辩论后,陈明律师结合案件常见证据问题的辨识与判断,就“心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讨论;排除合理性怀疑,达到内心确信所依据的除法律外,还有大家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伦理、规范和习惯;国法、天理、人情均是审查、办理案件的重要原则和价值指引。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五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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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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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随想」

张毅帆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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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课无疑又是一次精彩又充满控辩交锋的模拟法庭课堂,陈律师在模拟庭审后对案件的解读以及从刑辩的“术”与“道”两个层面分别展开的解答分享使得这次学习像一次“状态犯”——课堂结束,所受启发却依然停留在脑海并对未来的法律实践产生影响。首先是关于刑辩律师的“术”。指名问供、被告人痛苦原则等非法证据排除是应当注意的;证据链的完整程度判断、反向证据的应用方法以及产生证据冲突时候的优先级排列都是未来可以使用的重要刑辩“武器”;在突破“排除合理怀疑”方面陈律师展开的一些视角和理由也给案件带来了更多的辩护空间。除却刑辩之“术”,老师关于刑辩或法律职业之路的心得分享也使我深受启发。从实践中常使用的“自由心证”的来源到王阳明的“良知”,从“明德”与“明明德”的关联到情感发端来源的正确标准,关于正义和公平这一法律天平刻度变得清晰起来。此为“道”。

模拟法庭中我由之前上场的公诉人身份转变为辩护人角色,在确定了可行性之后我和另外一位辩护人采取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相结合的辩护思路。运用陈律师的原话,作为辩护人我们需要寻找控方所编织的缜密的犯罪网络漏洞。确实如此,我们面对有罪指控需要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寻找罪名与事实之间的衔接漏洞。在课前准备阶段,由熟悉案卷——熟悉相关罪名——熟悉相关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对法律实体和程序知识有了扩充,也对案件相关事实产生的背后原因多了一分思考。在课堂上和公诉人同学的控辩是十分珍贵的体验,通过控方同学我发现了自己还没观察到的事实或法律角度,在之后陈律师的点评中也明白了自己需要更好地把握时间和节奏等需要改进的地方。非常感谢周泰律所和老师们的课堂设计与启发,相信在和控辩方同学的准备及庭审模拟中我们都会向更好的法律人走近一步。

宋金阳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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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驹过隙,刑事辩护实务于我而言已告尾声,想来收获不菲。

此次案件是陈律精心挑选的一个看似案情简单实则引申颇多的受贿案,想来也是以此提醒象牙塔里的我们不仅要关注实体,在案证据和程序问题也要并重。

开辟的新视角的是陈律对实务中证据问题的介绍及司法机关的常见处理,包括言辞证据、孤证、关键证据、反向证据等,案件客观事实的真伪只能依靠证据链条还原。本案受贿数额看似准确、言辞证据一致,但司法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报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关于财物的价格认定需要有实物勘查记录、市场调研报告,价格认定报告必须有切实的认定依据和详细的认定过程,在涉案财物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还应当考虑被告人当时在接受财物是否有此方面的主观认知等。诸如此类,未经实务训练而不可知。

在同学的提问下,陈律表达了他对律师和法官特质的看法:一是法学家,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工作者,毋庸置疑,扎实的法律知识是必备要素;二是作家,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需要用文字表达自己的观点,良好的写作素养更能促进相互理解;三是演说家,二者均需清晰明了、富含情感的输出自身观点;四是律师所独有的特点,即销售人员,以商业化运作包装自己,这是律师的生存技能之一。

刑事辩护实务课程的确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实务技能,感谢老师及周泰所律师的辛苦准备!

吕兴悦

22级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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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这次刑事辩护实务课程已经是我的第三次模拟法庭辩论了,不同于前两次的辩方,这次坐在了控方席位,并且伴随着一次次的磨练,我对模拟法庭也逐渐有了新的认识。

犹记得第一次的模拟法庭,关于保险诈骗的案件,刚开始收到一百多页案卷的茫然感,对于文书撰写的不知所措,对于争议焦点更是难以把控,在庭审上过度紧张,面对控方的冷静追问确不知从何应答,在庭审上更是自我怀疑,语句衔接出现问题。

第二次,面对故意杀人的案件,鼓起勇气去抽丝剥茧,虽然想到了站位问题,但是因为刑法知识的缺漏却没能把握关键一环,而且无罪的策略无疑是站不住脚的,诉讼策略的选择稍显稚嫩。虽然在庭审上准备得更加充分了,但是对于第二次的即兴回应,还是有一点硬回应的效果,并且也是先罗列了论据再说论点,这种诉讼技巧也出现了疏漏。

这次的辩论,在收到持方和案卷的时候,虽然是崭新的持方,但是大同小异,只不过分析的方向不同,和师兄分工后,我开始了证据目录和公诉书的初步撰写。在阅读和尝试撰写中,我发现了很多漏洞,比如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与正常馈赠的区别,价格的认定是否合理等等,经过和队友的进一步交流,我们选择了合适的“织网”方式。经过了前两次的经验,就更想把最后一次辩论做好,做出一个完美收官,对于公诉意见书也是和队友反复斟酌看似简单的细节,认真讨论对方攻击的点,搜集能够搜集到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等等。

在正式的庭审中,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没有了第一次的过分自我怀疑感,心跳不会在念出第一个字的时候飙升至120,而是更加平淡冷静的念出公诉意见书。而后的庭审环节中,虽然没有了稿子,在反驳中,即使仍然很紧张,语言表达能力仍旧欠佳。但我认为相较前两次而言,对了一些自信从容。通过一些肢体动作,可以相对坦荡的直视对方的眼睛然后做出相应的反驳。

庭审过后,通过陈明老师的讲解,更加明白了证据审查的重要性。感谢所有的师兄师姐没有放弃我这个本科生,而是耐心的给予帮助。也感谢所有的律师老师们给我们每次的十分中肯的建议,最后更感谢周泰律师事务所给予我们的平台,在一次次练习中给予我们勇往直前的勇气和自信,以及在课堂中学不到的辩论技巧!

左天昊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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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最后一次上场完结撒花。相较于最初上场时的胆怯与不自信,通过分别担任公诉方和辩护方,以及认真学习其他同学们的优秀经验,在这次法庭辩论过程中,我也变得更加从容、更加娴熟。

这次我们是为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辩护,庭前我与小伙伴反复阅卷,进行模拟辩论,站在控方的角度进行思考,总结出来了初步的辩护思路。然后我们又总结了之前几次课的经验心得,不断丰富细化我们的法庭辩论提纲。诚如之前来授课的资深大律师们所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对于本案的证据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尤其是关于本案涉案物证的价格认定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检索,虽然最后结果与授课律师实际办案有一定的偏差,但是我能感受到我对于案件的敏感度已经通过本学期的多次上场训练得到了质的提升。最终也证实我与小伙伴的思路与授课律师的思路方向相一致。

作为辩护人,我的主要任务是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力求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进行有效的辩护。这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求能够快速理清案件事实和证据链,确保辩护逻辑的严密性。在扮演辩护人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设法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

通过模拟法庭,我不仅熟悉了庭审流程,还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理论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唯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律实务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这次课程让我对庭审过程有了更系统的理解,也让我对未来成为一名专业律师充满了信心与期待。

总的来说,这门课程不仅提高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还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目标与使命。我会将这些经验融入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汤卓筠

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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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课是我首次以辩护人的身份站在模拟法庭上,真切感受到了控辩之间的攻守与博弈。正如陈律师所言,公诉人负责编织渔网,辩护人负责刺破渔网。在被告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应左手持放大镜目光往返于每一份证据找寻“合理怀疑”,右手准备用利剑刺穿公诉人的盾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同时,这也是本学期本人最后一次模拟法庭。纵观整个学期的课程,本人已然从最初紧张青涩宣读起诉书的公诉人,最后蜕变成能够灵活自信输出观点的辩护人。《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为我打开了刑事辩护实务的大门,让我把法学知识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良心循环。此外,这门课更加深了本人对自我个性的认知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使我收获了宝贵的战友情和珍贵的成长。

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白纸黑字法条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家庭。能有一群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前辈们倾囊赐教,我们是何等的幸运!虽然《刑事辩护实务》课程告一段落,但是我的法律职业生涯才刚刚起航,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积累更多生活和法律经验,践行人大“立德”、“明德”与“知行”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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