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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案例二十一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表视频称:“家长称孩子疑似遭霸凌后跳楼,教育局回应:正在调查。”盘龙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传唤了发布该视频的网民周某。

经调查,视频发布者周某对其制作并发布该不实视频的情况供认不讳,周某表示其是出于蹭热点、赚取流量的目的发布了此不实视频。

针对周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盘龙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周某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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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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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太延琪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