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东方光源(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报名登记开始
网上注册及报名须知、认购条件
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来和小编一起了解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18:00
报名系统入口
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123.7.180.231:8088/eah/index.html#/sysLogin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及报名须知
为方便我市居民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在公开认购期间开通“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请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注册及报名流程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对具备报名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com)、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等媒体发布项目报名公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zbj.com)届时开通“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方便居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报名系统开放后,请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家庭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进行注册。请务必认真阅读《操作指南》。
3、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包含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房产、车辆、婚姻、工商注册等)。保存信息后提交报名,等待预审通知。
4、下载各类证明材料模板(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无固定工作证明等),依据本人申报情况及时准备相关要件(可参考报名系统中《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明细表》)。收到预审通过通知短信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完善相关手续,按系统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预约。
5、审核预约通过后,领取预约卡,按照指定日期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将进行公示。
二、注意事项
1、注册时,申请人必须为我市主城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伊滨区)户口,否则无法注册,申请人注册完成后无法变更,默认为主申请人。
2、需在规定的注册、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提交。填报时需认真细致,及时保存信息。系统无操作15分钟将自动退出登录。报名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3、未能按报名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完成提交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次报名申请。
4、网上报名填写资料与受理窗口提交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受理审核部门意见为准。
5、注册及报名信息填写人应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为防止申请信息泄露,请勿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填报。
6、报名及受理审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审核及资料提交,必须申购人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7、恶意注册或填写虚假信息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列入我市保障房信用黑名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三、认购条件
申请家庭应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23〕1号)中规定的条款。原文如下: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
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满足下列条件也可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2.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个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3.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
2.年龄条件:
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70周岁。
3.工商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个体工商注册,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岗位,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
4.婚姻条件: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需超2年方可申请。
5.优先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取得残疾证2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的通知》(洛住保〔2019〕4号)废止。
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咨询电话
“东方光源(三期)”项目接待中心咨询电话:
0379-63063777/6306388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379-64812624 / 64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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