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重庆市酉阳县法院作出(2023)渝0242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对此,法律专业人士提出强烈质疑:该奇葩刑事案件背后的真相是打击犯罪?还是擅权滥为、逐利违法、枉法裁判?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再审,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下达了(2024)渝04刑终52号刑事裁定书,将上诉人黄国伦、谭晓松、傅萌发回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重新审理,其余维持一审刑期判决。人们期待着再审法院的的公正。

本案涉案被告众多。本文作者在庭审中发现,侦查机关以交钱可取保为饵诱骗石思琼,通过不法程序套取石思琼家属50万元,并以“赃款”冠名。被告人石思琼主观上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石思琼讲述自己在侦查价段遭到疲劳审讯,在酉阳县公安局地下停车场黑关13天,遭遇疲劳审讯及语言威胁,讯问材料被逼无奈情况之签字,酉阳县公安局侦查警官设下圈套让我电话逼迫我父亲交款50万打到我自已帐户, 取保候审放我回去,。警方收到50万后预设圈套,47万谎称脏款,3万罚金,合计50万元。警官与我被告人石思琼兄弟石思刚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是酉阳公安逐利违法的有力证据. 酉阳公安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依据本案事实证据及其本人和辨护意见观点,及定罪量刑奇葩的非吸刑事案件审计报告,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请广大网友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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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第一、四页

案件回放:据酉阳县法院(2023)渝0242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蒋家文组织周莉、石思琼等15名被告人在重庆南坪成立“中国运鸿西南片区服务中心”,在渝中区、南岸区(包括酉阳县)工作室由周小兰、代勇、徐戊秀三人组成,其它13个区县陆续成立工作室,上述重庆市范围内13个工作室负责人将非法吸收的资金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上交到被告人蒋家文、周莉实际控制的帐户中,经酉阳县公安局找到不具备司法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司法审计,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蒋家文团伙共吸收公众资金33225278元,涉案13个区县工作室,酉阳县工作室三人周小兰、代勇、徐戊秀(未被立案侦查),其余工作室人员都被立案不同程度定罪量刑,有人质疑侦查机关有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嫌疑。

以上叙述的事实表明:一审法院为不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奠定了基础。

关于司法审计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蒋家文团伙共吸收公众资金33225278元,法律专业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严重质疑:

(1)从本质上看,《审计报告》属于言词证据。《审计报告》在本质上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给出的意见,作为意见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主观判断之后通过书面文字呈现出来的材料。会计师事务所依靠侦查部门提供部分资料和情况说明等材料,照抄其作业,丧失了中立性、公正性,据此出具审计报告(有的出据情况汇报)没有客观性、准确性,法院往往将其作为定罪量刑的关健证据采用,如此乱象,若再堵死投诉大门,会计审计工作将失去有效的外部监督更加走向混乱,冤假错案就此产生。这些审计报告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已经彻底沦为控方的“画皮”。很多乱七八糟的账目、胡编乱造的言词证据,控方自己也知道直接提到法庭上,吃相太过难看,于是乎就搞“曲线救国”,找一个关系户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干脏话,把这些垃圾都塞给注会。注会们也不讲究,有奶便是娘,专门负责把垃圾加工成“科学的、专业的、客观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所依据的银行流水,转账明细等材料才是书证,其是对收集的书证材料进一步进行分析的结果,因此,《审计报告》不能归属于实物证据,当然也就不属于书证的范畴。此外,如若将《审计报告》认为是书证,那么其证明力度大大强于其他证据。对于书证,除非存在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情形,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审计报告》只是一种意见证据,只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参考性标准,而不能单独成为定案依据。因此,如果赋予《审计报告》书证的性质,必然会增强证明案件事实的力度,然其本身达不到如此高标准的证明力度。

(2)审计报告系意见证据,即属言词证据,其本身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3)从公诉方举示的审计报告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作出《审计报告》的审计单位没有对司法作出审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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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营业执照无司法审计资质

在审计单位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记载已明确了该单位只针对“企业”审计。故该审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审计行为系程序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该《审计报告》首页记载“委托单位:重庆酉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被审计单位:重庆酉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为同一单位,也就是该公安局自己审计自己。与其说该证据是瑕疵证据,不如说该证据是审计程序的错误,也即程序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该《审计报告》第1页载明:“对‘蒋家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的司法专项审计报告”,既然公诉方以上诉人涉嫌集资诈骗而起诉,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审计对蒋家文就不应当适用。

该《审计报告》第1页、第3页、第12页载:“......发表意见”、“......分析......”、“......借......契机”、“......基于以下假定来确定”。如此用词,可见审计报告系意见性言词证据,主观性很强,不具客观真实性,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

该《审计报告》第1页载“我们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此处证明了该审计报告不得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

该《审计报告》第1页记载:“我们认为......的审计程序”,证明审计单位未按照审计准则及程序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相信人民的眼睛雪亮的, 将上诉人黄国伦,谭晓松,傅萌发回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重新审判后,人们期待法院的公正审判,媒体将进一步关注此案进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记者斗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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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gz23gsTGRjtaS7XdWEHQkb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