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监委对毕节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原督办督查局局长禄春燕(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禄春燕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人事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容积率调整、融资贷款业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禄春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毕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禄春燕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毕节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