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阡法院收到当事人写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秉公执法,实事求是”的两面锦旗,这不仅是对办案法官感激,更是对石阡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认可。
“承办法官的判决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让我们对法院更加充满了信心......。”当事人黎某在赠送锦旗时激动的说道。
2020年8月,石阡法院就原告黎某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黎某实际完成金额6456336.08元工程量,扣除相关费用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438973.79元,在扣除相关费用中,包括该工程的质保金 322816.8元,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该案所提交的答辩状中也自认事实。该判决书宣判后,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70945.79元,而涉案工程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到期后付清。现该工程质量保证期已过,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黎某工程质量保证金322816.8元,但一直未支付,原告黎某遂向石阡法院起诉。
石阡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田景昌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理,在经过多方了解和查证后,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裁决,判决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黎某工程质量保证金322816.8元。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锦旗虽轻,但情感颇深,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石阡法院的认可,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信任与期望。下一步,石阡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工作实效,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院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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