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我市接到《陕环督咸转〔2024〕1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秦都区渭滨街道留印村9组渭滨渔场内200㎡豆腐厂房,使用压缩颗粒进行燃烧,排烟污染较大,锅炉改造后仍然会产生排烟,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后,第一时间交由咸阳高新区负责查处。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渭滨渔场内200㎡豆腐厂房里面有两家豆腐加工点,分别为咸阳市秦都区梦飞凡豆制品厂和咸阳市秦都区张维奇豆制品加工厂,均为个体工商户。现场核查时,咸阳市秦都区梦飞凡豆制品加工点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未运行,但锅炉表面有余温。该个体户10月30日将生物质锅炉更换为0.38吨燃油燃气发生器(使用燃料为甲醇),生物质锅炉炉体排气管道未拆除,现场有部分生物质颗粒。咸阳市秦都区张维奇豆制品加工点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配备简易水处理烟尘措施,现场未见明显烟尘排放。该个体户于10月31日将生物质锅炉更换为0.38吨燃油燃气发生器(使用燃料为甲醇),现场责令该个体户立即停止使用生物质锅炉并将其彻底拆除。

针对核查情况,咸阳高新区要求两家个体户立即将生物质锅炉彻底拆除,目前完全拆除。对承担淘汰生物质锅炉排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负责该区域的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加强检查巡查。同时,咸阳高新区对辖区未安装高效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全面禁止使用2吨以下生物质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