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高山利用担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新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08万元,其中2663.14万元未实际取得。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未遂、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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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高山,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徐州市泉山区副区长,泉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2013年1月,高山任徐州市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2014年3月任主任、党组书记。2017年8月,任新沂市委书记。

2021年1月,高山调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市公安局工作,分管司法、信访、仲裁工作。

2023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