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读报员,易初。以下是宋中清律师的原稿。
北京某大型三甲医院,为一岁四个月幼儿做左肝表面肿瘤切除机器人微创手术。术中发现肝尾叶也有肿瘤,与其他器官组织致密粘连,若切除极其可能造成大出血死亡。针对该极高风险的择期机器人切除术,未经术前讨论、未经患儿监护人知情同意,直接手术割破血管,大出血,再经开腹抢救无效,幼儿失血性休克死亡。
患方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医方超越机器人左肝表面低风险微创手术合同的授权,无权代理患方实施的极高风险机器人肝尾叶手术合同,虽经医院死亡讨论一致认为肝尾叶切除风险极高、操作难度极大是造成患儿死亡的原因,但是未经患方追认授权。法律必须认定该核心事实。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责任医疗纠纷案件,不是医疗技术过失责任案件,不涉及任何待解的医疗疑问。所有可能的医学疑问都已经被医院的《手术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被告书写的事实解决了:肝尾叶不能切、切了会死人的、不经患方知情不经术前讨论直接切了、造成了大出血、幼儿死于大出血。因而原告再依据合同法律,及司法解释禁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用医疗过错程序追责的规定,不申请医疗技术过失参与度的鉴定。
会有法律的说法吗?等待法院判决。
我是宋中清律师的读报员,易初。感谢收看,欢迎关注和留言讨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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