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婚闹令人不齿
当玩笑变成骚扰
祝福变成伤害
闹婚还有意义吗
作为一种传统婚姻习俗,婚闹本有恭贺新婚、祝福新人之意。但不知从何时起,有些婚闹开始变了味,从蓄意整蛊到低俗恶趣,甚至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这不仅会扰乱婚礼仪式的原本节奏,还可能给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伤害,构成违法犯罪。
案例一
贵州贵阳,新郎小明(化名)举办婚礼时遭遇婚闹,在挣脱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右脚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小明将婚闹人之一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和参加婚闹的案外人均应各承担35%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共计49924元。
案例二
山东泰安,16岁的高中生小丽(化名)应同学之邀,为其哥哥的婚礼做伴娘。婚礼期间,小丽遭到了十几名男青年的猥亵,身心受到重创。本案多名涉案人员均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一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上述案例中,由于恶俗婚闹的存在,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婚礼却变成了当事人悲伤痛苦的回忆,婚闹的参与者也由于侵犯他人权益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恶俗婚闹行为可能违法!
一、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
二、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的;
三、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
四、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
五、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六、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恶俗婚闹者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一旦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低俗婚闹行为时常充斥暴力、黄色等情节,有可能构成相关刑事犯罪,比如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
当婚闹者的婚闹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婚闹者的婚闹行为超出界限,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时,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婚闹者的婚闹行为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情形,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是在婚闹现场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恶俗婚闹
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文明婚庆
莫让热闹变胡闹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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