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2022年,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我们质量员4万余元风险抵押金,至今未退。”近日,陕西省安康市西北纺织城项目一名质量员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希望得到帮助。

11月11日,记者联系安康高新区劳动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称,施工单位不得向个人收取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受理该投诉,已和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此问题对接处理。

当事人投诉:要想继续干,必须交风险抵押金

小张(化名)是一名工程质量员,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22年年初,我随劳动公司进驻安康市西北纺织城项目工地,负责图纸审核、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小张说,“2022年5月,施工方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我们这几十名质量员,要求必须支付数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我所属的劳务公司并没有参与,是施工方直接向我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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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张称,施工方解释这笔风险抵押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会返还并额外支付完工分红。如果不交则无法继续在工地上干活。无奈之下他支付了4万余元风险抵押金。“我是2023年5月离开的工地,目前我所在的施工项目已经完工交付,但这笔风险抵押金迟迟未退。多次向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催要,总是推三阻四。”

劳动监察回应: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11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安康高新区劳动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施工单位不得向个人收取“风险抵押金”。

“上周多名西北纺织城项目的质量员向我们投诉,被收取风险抵押金,至今未退还,目前已经受理,也已经和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处理此事。”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退还风险抵押金有些慢,是因为这些质量员从劳务公司离职后手续上有些慢。目前已经着手处理,尽快给他们返回风险抵押金。”

律师说法:施工方私下向个人收取抵押金于法无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施工方只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与质量员未建立任何合同关系,而且质量员系劳务公司的员工,并非施工方的员工,质量员只不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施工方工作的人员,因此,如果施工方拟收取风险抵押金,施工方也只能与劳务公司对接洽谈,向劳务公司收取,而不能私下向个人收取,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方私下收取质量员风险抵押金于法无据。

赵良善指出,目前涉事工程已完工,不论前期施工方收取风险抵押金妥当与否,在工程完工后,都应该退还该笔抵押金,如施工方迟迟不退,质量员非但可以索要抵押金本金,还可要求赔付逾期退还的利息损失。

赵良善建议,施工方尽量与质量员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质量员可求助司法救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次事件的另一个后续应是,反思并治理建筑领域乱收费现象,进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建筑环境。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