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来跟大家聊聊房屋征收补偿那些事儿。都知道农村房屋征收是个大事,但你知道吗,签订补偿协议可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一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农民朋友们,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条款,不懂就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记住,协议是你们的保护伞,别让它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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