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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A某于2022年2月开始从事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涉及的品牌包括LV、爱马仕、古驰。A某通过制造并销售假冒商品牟利,这些商品主要是鞋子。2022年8月,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A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处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会见后,根据A某的陈述,共制作了约300双鞋子,非法经营额约为3万元,获利6000元左右。然而,由于扣除了人工、水电、材料等成本,A某表示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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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被告答辩:一、强调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另外再强调根据法律规定,A某的行为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建议以教育和行政处罚为主。二、突出情节轻微和主观恶性小,提及A某并非主动犯罪,而是受他人拉拢后被动参与。三、A某的认罪悔过态度,表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低。四、家庭困难和人道主义请求。五、强调A某的家属愿意提供担保,村民委员会愿意提供监管,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对A某进行监督和管理。六、强调A某在拘留前已经主动停止了假冒行为,并未对市场秩序造成长期危害。

⭐案件结果:

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同意适用取保候审案件效果我方通过强调未达到追诉标准、A某的悔过态度、家庭情况等,为A某争取宽大处理。在37天的黄金侦查期间内,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同意适用取保候审,辩护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