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某中学食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证明案

2024年6月1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对平遥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