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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吴奕璇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者该如何把握瞬息万变,在时空、人群、信息流动交织的立体网络上,落下无悔的一棋?

在金融法治的新趋势下,法律服务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领域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构成了挑战。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和谐发展,成为摆在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当前,法律服务行业在金融法治领域面临的主要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以应对金融工具的快速发展,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金融创新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以及如何有效地处理跨区域、跨法域的金融纠纷等。此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差异也给法律服务带来了额外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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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在“问道金融 银领未来——律新社2024银行与金融法律实务发展论坛”上,一场围绕“新趋势下金融法治实践难点与破局之道”的圆桌对话激烈展开。本次圆桌对话由法学博士、律新社研究中心顾问、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思远主持,某外资银行法务负责人毛晨嘉,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军,北京炜衡(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飞云,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孙峰,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诉讼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金融法学会委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姚程晨等六位嘉宾从金融科技、风险管理、金融消费等角度发表真知灼见,共同探讨了金融法治新趋势下的挑战与应对之策。

01

国际协调: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法律合作如何推进?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跨国金融活动日益频繁,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也变得更加迅速和复杂,国际金融法律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法律合作的核心目标在于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打击跨国金融犯罪。然而,这一过程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结构和监管文化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具体监管措施上难以完全统一。此外,金融科技的崛起给全球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面临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新兴技术的难题。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化和全面化,以律所为代表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只有研究法律法规、了解前沿规则,才能更加全方位地提供法律服务。这也表明,国际金融法律合作不仅仅是监管机构之间的事务,还需要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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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话题,某外资银行法务负责人毛晨嘉感概: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毛晨嘉结合自身在香港和上海多年的实践经验指出:目前金融法律案件的跨境合作依然面临诸多障碍。以她在前海经手的一起跨境案件为例,毛晨嘉分享了在跨法域执法中遇到的现实困境:在前海起诉过程中,尽管对港澳居民的法律保护力度比内地居民更强,因此资产保全环节抢不到先机,导致被保全时资产已大幅缩水。为了摸清被告在香港的资产状况并采取进一步行动,她联系了香港当地律所,并获得了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等的尽调清单。然而,想要在香港申请财产禁制令还是非常难。尽管内地一审判决已确认债务本金无争议,被告仅对利息部分提出上诉,但律所提出的“部分判决生效”建议仍因内地法院的判决程序要求而无法被采纳。该案反映出即便在相邻法域,跨境执法仍受限于不同司法体系这一难题。

毛晨嘉进一步指出,虽然一些律师已具备跨地区的执业资格,但处理复杂的国际金融案件时,或加之债务人资金外流情况频发,仍需要寻求当地律师的帮助,希望未来能多一些精通两地法律实务的诉讼律师。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金融法律统一方面,对已经达成货币共识的金砖国家,毛晨嘉期待可能实现局部的金融法律的统一,促进国家间金融法律体系的协调。

02

金融科技:法律服务业如何适应金融科技的创新需求?

金融科技创新是推动金融领域发展前行的强效助推剂。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已彻底改变了大众对金融服务的理解和使用方式。从移动支付到区块链技术,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与效率。当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服务已成为金融科技的重要特征。金融机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如智能投顾、智能风控等,以更好地预测市场趋势、评估信贷风险,从而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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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俊认为,科技是一把双刃剑,金融科技创新在推动金融服务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技术风险:金融科技高度依赖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活动容易受到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故影响,产生冲击金融市场秩序等危害。

信息风险与数据保护问题:这是金融科技面临的重大挑战,涉及数据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归属,数据的安全性和主体的隐私性等问题。

合规风险:在金融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形下,金融交易的规则由交易者自行设计或制定,合规风险突出。

监管套利风险:部分从业机构在未取得金融特许经营牌照、未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情况下,涉足资金融通业务,以“金融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还有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风险、社会伦理与法律责任挑战、监管政策的滞后性等法律风险。

法律服务行业要更好地适应需求、迎接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1. 理解金融科技行业和技术特点:律师和法律服务提供者需要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理解技术特点,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2. 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对企业的具体需求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以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3. 建立跨学科团队:金融科技涉及法律、金融、技术等多个领域,法律人应积极寻求与金融、技术等跨领域人才的合作,共同打造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 运用科技工具:法律人可以积极引入智能合同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工具,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5. 加强国际合作:法律人要具备全球视野,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以便为企业提供跨国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支持。

此外,法律人还应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参与金融科技标准制定。如此,法律服务行业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03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如何规避新趋势下的法律风险?

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加强金融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金融监管的方向上,不断更新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主要主体,金融立法的加强意味着金融机构必须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的加大要求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更加注重法律合规性,监管部门将更加严格地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金融监管的加强代表着金融机构需要在更加严格的监管框架下运营,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要求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的同时,还须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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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应对新趋势下的法律风险?聚焦刑民交叉领域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军建立了从“WHAT”到“HOW”的完善逻辑链。他从专业视角分析了什么是金融法治环境的新趋势以及在该趋势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策略。

刘军认为,新趋势包含了渐进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2021年):201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具有重要意义,如强调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重要规则;2021年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不仅回应了资管新规的规则,强调“谁投资、谁损失、谁自担风险”,亦成为指导后期化解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阶段(2023年):我国金融监管形成“两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新格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等重要事件是“新趋势”的里程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脱虚向实、防控风险、市场化法治等八个坚持。

第三阶段(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等文件,出台《反洗钱法》(修订),深化了新趋势的内涵和外延。

明确以上前提后,金融机构如何管理和防范风险?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刘军提出:应把金融机构合规的共性剥离出来。即以人和业务单元为抓手,实施针对性的行为合规、监管合规、刑事合规。在人的合规上,要特别关注对高管、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线业务人员等的行为合规,确保“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关键节点贯通;在业务单元合规方面,如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与柜台业务内容不同,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因此应采取不同的合规措施。

总体来说,运用“提取公约数”的方法,聚焦具体金融机构的关键业务或领域,区分人和业务单元,进行定制化合规体系建设,方具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务实之道。

04

多元化机制:如何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与公平性?

随着金融消费的普遍化,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应运而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快速、经济、灵活的维权途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核心是多样性和灵活性,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解决方式。这种机制的优点在于能够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特点,灵活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为了更好地解决金融纠纷,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监管,对金融消费的保护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此外,建立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金融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形成金融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合力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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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孙峰从解决纠纷的法律人视角阐述,将常见的金融纠纷业务类型分为四类:(1)传统的金融借款纠纷,如对公贷款清收、住房抵押贷款清收、信用卡和网络贷款清收等;(2)非传统金融借款类,如资管计划纠纷、理财纠纷解决、债券纠纷解决等;(3)及监管的纠纷解决,如电信诈骗中银行的监管责任引起的银行卡纠纷、涉及追责的劳动纠纷等;(4)重大疑难问题,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冲突、民刑交叉问题、涉银行瑕疵物业转让纠纷等。

不同的纠纷类型对法律人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信用卡、网络贷款类纠纷:可以利用AI生成法律文书,以降低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对银行抵押贷款类纠纷,可考虑如何提高执行效率;非传统金融类和重大疑难案件纠纷,要求办案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具有跨界知识,以提高正确性和效率;对涉及监管的纠纷,办案人员更需懂得金融监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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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诉讼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金融法学会委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姚程晨从服务客户的角度考虑,提到金融机构在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时,更倾向于多元化的方案。

相比于诉讼流程,仲裁的解决流程更加快捷。北海仲裁委员会通过精简流程,实现最快55天出结果,提供了高效仲裁的典范。除传统的诉讼与仲裁方式外,金融机构等客户对调解与和解的接受度较高。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客户更希望通过非对抗性方式高效解决纠纷,而不是仅依靠传统诉讼与仲裁程序,从而实现降本增效。因此,从客户角度考量,法律人可以提升专业能力,在调解、和解等环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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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飞云提出了从战略到战术,建立立体消费者保护机制的策略。

战略上:建立全面的法律战略框架,构建完整、统一、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协同的战略布局,加强央行、证监会等部门的深度合作,统一监管目标与标准;塑造消费者金融素养,将提升全民的金融素养作为长期项目,包括金融教育、普及知识等。

战术上:在法律层面,及时更新金融法律领域的法律细则,提高金融机构侵权行为的法律成本;在监管层面,创新监管手段,明确划分监管部门,建立监管责任清单,避免监管责任不清导致的监管空白或重叠问题;在教育层面,开展教育活动,相比于高端消费者,弱势金融消费者、普通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识别能力更低,需要更高的保护与教育手段;在纠纷解决战略层面,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平台,除了常见的诉讼、仲裁,建立更多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利用律师调解员,降低成本;建立一站式、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从立法、司法、行业认知等多方面形成社会合力。

05

自由交流:如何理解与应用法律+AI?

在自由交流环节,刘军分享了其对“法律+AI”的看法:如果法律要与AI科技结合应用,要先理清楚法律对AI的需求是什么。技术服务于行业是容易的,但行业理解技术很难,因此要先明确法律行业的具体要求,再用AI创新进步。

姚程晨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到,提升律师服务,要理解金融科技的本质。

法律人为客户打造综合性服务,要与专业的技术人员合作,以满足复杂需求。为应对未来趋势,部分法院也在利用AI技术重建数据库,构建AI生成、数据合规等模型。如何让AI成为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好帮手,是法律人要思考与着手实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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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圆桌对话主持人——法学博士、律新社研究中心顾问、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思远总结指出,内地与香港在法治实践上的差异与互动经验将为我国未来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明确对金融法治环境的定义,构建全面立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与有效应对金融风险,是未来我们仍应持续深入探讨与关注的重要议题。法律从业者应不断提升自身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多元化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并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的新领域。

结语

本次圆桌论坛在嘉宾们的热情分享与听众的收获满满中顺利结束。来自不同律所、机构的金融领域精英们的讨论,深刻揭示了金融法治实践中的痛点与突破口,在全球化、科技进步、金融风险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法律服务行业正在经历变革。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未来的法律服务需具备多元视角与全球视野,从技术创新到合规体系建设,为金融市场提供有效保障,为各方权益实现构建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