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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
郎酒VS夜郎古酒
近年来,随着白酒市场的迅猛扩张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成为行业内的焦点问题。
刚刚过去的双11,在其他商家都在拼命卖货的时候
有两家酒企却为了商标,打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
一个是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仁怀)的 十大名酒夜郎古酒
因为法院的一则判决结果而彻底站在对立面。
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夜郎古酒)针对与郎酒公司的商标纠纷案判决结果发布了正式声明。
声明里说到,2024年11月8日,我司(夜郎古酒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定我司商标侵权了郎酒公司的夜郎酒商标名,法院判决结果要求:第一夜郎古酒停止生产销售,第二企业变更名字,第三赔偿对方近2亿元。
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不服,将提出上诉。
两家大公司为了商标如此“拼”命,可见白酒行业商标的重要性。
到底谁对谁错?
该侵权官司的关键在于“郎”单字商标的禁用权范围有多大。
郎酒公司是这样认为的: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
郎酒公司为什么会这样说?有个前提须知:郎酒“郎”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郎酒集团的另一商标“红花郎HONGHUA LANG及其图、郎酒集团的新郎酒品牌也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
要知道,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是很大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图源网络
纵观两家公司历史,郎酒的“郎”商标于1985年获准注册,“郎”可能与郎酒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相关,在1903年,一名叫邓惠川的商人在二郎滩创办“絮志酒厂”,酿造“回沙郎酒”,后更名为“郎酒”。1984年,“郎”牌郎酒评为国家名酒,获国家产品质量金质奖章,荣获“中国名酒”称号。
夜郎古酒业成立于1999年,其品牌“夜郎古”来源于“夜郎”文化,与贵州“夜郎”地域密切相关。有关夜郎的记载首见于《史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夜郎”是战国时代至两汉初年西南少数民族建立的古方国,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夜郎主体在今贵州境内,贵州也被成为“夜郎故地”。
因此,夜郎古酒业成立时开始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了第4991740号“”商标,并使用至今。
曾经是朋友如今已决裂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郎酒针对夜郎古商标提出异议。
早在2011年国家商标局审查后作出裁定,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酒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郎酒后未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多年来,夜郎古酒业已成功申请注册了数十件“夜郎古”商标及含有“夜郎”的商标。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夜郎古酒与郎酒在市场上一直保持着共存的状态。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提及,这二十多年来,双方不仅在技术层面进行了深入交流,还共同参与并获奖于多项行业活动,包括一同荣获中国酒业协会的“青酌奖”以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华樽杯中国酱酒企业十强”等殊荣。基于这些事实,夜郎古酒认为,“夜郎古”与“郎”这两个商标在市场上完全能够实现有效区分并共存,既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导,也不会让酒业协会或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的情况。
如今对簿公堂,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朋友”是做不了了。
在商业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市场经济好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市场环境变化需求下降,企业竞争就会更加激烈,这也告诉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提前进行查询,防止摊上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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