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监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11月12日东方海洋监事刘云涛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局查明,刘云涛作为公司监事,而刘云涛的儿子刘东昇通过其证券账户在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87.84万股,成交金额191.73万元;在2024年10月25日卖出公司股票8万股,成交金额18.56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监管局决定对刘云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在2024年11月11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在公司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240万,比上年增加0.5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48亿,比上年减少了23.77%;三季度股东净利润为-2813万,比上年增加6.9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960万,比上年减少34.21%;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31万,比上年减少120.7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061万,比上年减少5.08%;年初至报告期末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亿,比上年减少137.82%;三季度总资产为19.5亿,相比上年度末27.07亿,减少了27.97%;股东所有者利益为15.47亿,相比上年度末16.17亿,减少了4.3%。

此前,东方海洋及相关人员在2020年7月29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等违法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因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18年6月25日—2020年7月30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0年当天持有东方海洋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