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昆征预告〔2024〕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枫浜社区农民集体(原东泾村十三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枫浜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枫浜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观澜社区农民集体(原古南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横漕社区农民集体(原横漕居委会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横墅江社区农民集体(原集善村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横墅江社区农民集体(原集善村三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横墅江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横墅江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九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集善社区农民集体(原集善村十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集善社区农民集体(原集善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集善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三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集善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十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集善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金城基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二十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金城基社区农民集体(原金城村十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金城基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九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聚杨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九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聚杨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十二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聚杨社区农民集体(原上岸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星浜社区农民集体(原新安社区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徐公桥社区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徐公桥社区农民集体(原古南村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徐公桥社区农民集体(原古南村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房志恒;电话:5769813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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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小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