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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15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接到警情通知:一辆车牌号为渝ARR***的小型汽车正沿北滨大道由陶家湾往移民广场方向行驶,该车驾驶人存在驾驶证异常的嫌疑。接到警情信息后,和平广场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路段设卡对该车进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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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渝ARR***小车经过设卡路段时,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人竟然无视民警指挥径直驾车逃离现场。见此情形,民警立即调取了相关路段监控视频并对沿途车辆展开逐一排查,很快便将藏匿在路边一停车场内的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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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驾驶人姓崔。崔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巡警依法吊销,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据崔某某陈述,当天他驾车行驶至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路段时看见前方有交巡警拦车检查,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害怕被交巡警查处,就驾车逃跑躲了起来,结果很快便被交巡警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1月,崔某某就曾因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处罚过。然而,崔某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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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崔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其他机动车,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失驾人员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失驾”人员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交通肇事、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扣留等情形,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规,远离“失驾”!若已“失驾”,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方向盘,这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最终也难逃交巡警的“法眼”,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公安机关设置检查卡口进行依法盘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

拒不接受检查,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暴力或威胁民警执法的,特别是暴力闯卡威胁民警人身安全的,涉嫌妨害公务,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