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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本指君子行事存刚正之气、节烈之息,这是值得我们提倡的品质。但在一些人眼里,“义气”一词却发生了畸变,狭义地变成“为朋友两肋插刀”。近日,一名小伙郑某就为他的这般“义气”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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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3月的一个夜晚,郑某得知兄弟的充电器被人占用不肯归还,便通过微信辱骂和挑衅对方并索要充电器,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在线下“约架”,后被他人劝阻。

次日,觉得丢了面子的郑某又开始在微信上辱骂对方,并谎称将纠集多人报复对方,当晚,郑某伙同兄弟携带自制钢管与对方“约架”,郑某在互殴中受伤。随后,郑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藐视社会公德、争强斗狠,伙同他人持械斗殴,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他几人均已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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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年轻人血气方刚、好面子很正常,然不逞强、不意气用事方是大智慧。友爱互助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不讲底线是非的“哥们义气”则是一种盲从和无知,因此我们在帮助朋友时一定要分辨所帮之人、所帮之事,注意手段和方法,保持理性,若罔顾法律、逞强争胜,到头来只能是悲剧收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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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刑庭 张国建

▌责编:综合办公室 徐越

▌终审:周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