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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广东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疗事故。这起事故不仅令人心痛,更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教训。
案件回顾
患者许某凤,38岁,怀孕35周,已有3子,有剖宫产史。因希望终止妊娠,她入院就诊于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入院时,宫高30cm,腹围98cm,胎心150次/分,胎方位LOA,彩超显示胎儿发育正常,胎盘附着于子宫右后侧至前壁,成熟度I级。
医院给予口服米非司酮片和利凡诺羊膜腔引产。引产术中,许某凤出现宫缩,随后排出一死男婴,体重2.5kg。产后20分钟,胎盘部分剥离,阴道活动性出血。医生立即进行双管补液、人工剥离胎盘,但胎盘与子宫壁粘连严重,仅剥离出少量胎盘组织。随后,患者出现子宫收缩差,阴道活动性出血加剧,出血量达到500ml。
紧急情况下,医生采取了宫腔水囊压迫止血、交叉配血等措施,并通知院内抢救小组。患者病情恶化,神志模糊,血压下降至84/40mmHg。在家属同意下,医生决定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中,患者心跳一度停止,经抢救后恢复。术中出血量达3000ml,给予输血及血浆等治疗。
当天晚上,患者被转至东莞市妇幼保健院ICU。入院诊断包括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心脏骤停、DIC、胎盘植入、失血性贫血和疤痕子宫。次日,患者血压下降,心率增快,经积极补液、输血治疗后,血压有所上升。
引产术后9天,患者重度昏迷,双瞳散大,无自主呼吸,医生采取亚低温护脑处理、降颅压等措施。引产术后17天,患者心率和血压急剧下降,经多次抢救无效,最终于该日15:05宣告死亡。
医院的五大过错
助产人为性损伤:尸检所见下腹壁皮下-盆腔壁-回肠中下段-直肠外膜软组织弥漫挫伤性出血血肿,提示存在助产人为性损伤。
救治不利:17:15~21:15 子宫次全切除术,17:37 突发心跳停搏,经抢救至 17:41 心跳恢复,处于插管麻醉状态下,救治复苏机会大,提示存在救治不利情况。
输液过多过快:17:35~21:05 三个半小时内输入胶体液、晶体液共计 9040mL,胶晶比例 8540mL/1500mL ≈ 6:1,计算滴速约 860 滴/分,存在输液过多过快,成分不合理、胶晶体比例不合理。
病历管理不当: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11 日~19 日病历记录 9 次向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追讨相关检查结果一直未能提供,存在不积极配合上级医院救治的情况。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在病理与临床联系的疾病诊断方面存在漏诊,未能准确诊断出患者存在胎盘植入等高危情况。医院对高危产妇及其孕晚期引产的风险评估不足,未考虑剖宫取胎术,药物引产后大出血的风险评估和相关救治准备也不足。
法院判决东莞瑞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030847.4元。
社会反响
这一事件引发了医生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许多医生表示,医院在处理高龄、孕晚期产妇引产时应更加谨慎,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充分评估风险。普通网友也纷纷表示,医院的行为令人愤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
这起医疗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医疗安全不容忽视。医院和医生在面对高危患者时,必须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希望这起悲剧能成为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警钟,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图文来源: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梅斯医学
编辑整理:护理传真 责任编辑:张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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