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教培机构的游泳馆因为涉嫌诈骗关门了,涉及数百会员预缴费,造成损失金额数百万元,会员处于信任充值缴费,但是教培机构找可能为职业闭店人关门闭店,一系列的跑路行为,导致社会诚信体系丧失,必然影响急需消费;如果打击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处理,也必将影响营商环境,所以,建议监管部门前期加大监管力度,案发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及时高效处理,及时将案件进展进行公示,避免群众的误解,避免造成猜疑和不稳定的因素产生。

石家庄吒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22日,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注册时张利娇及田段巧是公司的发起人,张利娇认缴出资2.5万人民币元,田段巧认缴出资7.5万人民币元,均未进行实缴出资;2024年10月22日张利娇将认缴出资的2.5万元股权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世鑫,田段巧将认缴出资的3万元股权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世鑫,田段巧将认缴出资的4.5万元股权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江峰;但至今所有股东未对吒卡教育进行任何实缴出资。

据了解,该公司在2024年10月22日完成股权变更后还在进行双十一活动宣传,有的受害者甚至缴纳了1-2万元的费用,但是至少是2024年11月2日就已经开始闭店停止营业。经多调查联系了之前的股东田段巧,但是电话关机;联系了之前的股东张利娇,电话打通了,人家说不知道怎么会是,问问在说,过了一会再大电话就无法打通了;然后联系新股东陈世鑫,其表示是网上有人联系他做的股东,说会给他一部分钱,但是至今没有收到钱,他也算是职业闭店人,联系他的受害人已经劝他来石家庄投案自首了;再联系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江峰,则表示不知道这个事,不知道这个公司。

2024年11月11日下午四点该公司的小程序上发了一个落款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的公开信,该公开信留了一个联系方式,打电话联系这个联系人的时候其表示进行退费登记,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退款;询问他现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情况,并将他们曾经表示是职业闭店人的回复以及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情况进行对质的时候,这个联系人却说不了解,询问他是接受谁的指派和委托她却据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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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诈骗,那么为什么实际控制人要躲避?不主动站出来?你注册资本这么低,破产也就是最多承担10万元的责任?为什么不敢面对呢?为什么从网上找职业闭店人来应对呢?为什么2024年11月11日才发出来落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的公开信?难道是知道公安机关立案后为了拖延时间,逃避责任?如果是这样想必背后必有高人组织,可能还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呢。

这些公司的经营者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广大会员的利益,利用法律漏洞,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严重信用危机。并且,这些实际控制人和职业闭店人涉嫌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的情节,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实际控制人经营的石家庄吒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96号民心广场永辉超市商铺C0201101-2经营儿童游泳培训项目,房屋租金于2024年10月底已经到期,但是其在2024年9月、10月已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还以“双十一”的名义宣传,收取学员家长的培训费,但是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关门,且拒接家长电话。

后了解到,其已经于2024年10月22日便已经将石家庄吒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的身份进行了变更登记,但听其他受害人反映其变更登记后还在收取学员家长的费用,并且宣传“双11的活动,9000块钱,无限游”。这些实际控制人经营的石家庄吒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突然终止服务的行为,但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诈骗罪。

首先,其在房屋已经到期,且拖欠大量教练工资、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已经没有服务能力,但宣传“双11的活动,9000块钱,无限游”,属于以欺诈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要求学员家长缴纳培训费。

其次,其在收取学生学费后,直接关门拒绝提供服务,造成学生、家长的经济损失,将所收取的费用非法占为己有。

再次,本案受害人数众多,已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当依法加快、从严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认为这些实际控制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或者说在在没有服务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骗取学员及家长的信任,非法占有学员及学员家长款项的目的,受害人数多达数百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或者诈骗罪,且应当属于数额巨大的情节,应当依法追求其相应的责任。对于已经明显涉嫌犯罪且存在众多受害人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机关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避免损失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猜疑和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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