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核查下列3名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须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须退款人员:徐永利610323********5586、石桂芹340406********1623、周勇进340721********0635。

现予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前至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退款账户(直接转账退款需备注“姓名退失业保险待遇**元”)。逾期未退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退款账户名称: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退 款 账 号:3208220271010000000648

开 户 行: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支行

线下办理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8-80520648、80520649

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