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 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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