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郇厨餐饮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信息。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非法使用鲜活河豚鱼制作菜品。
据调查,郇厨餐饮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鲜活河豚鱼制作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月5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郇厨餐饮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4044万元、罚款1.574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河豚鱼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消费者食用河豚鱼后,极易导致额神经麻痹,严重者或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国家早已明令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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