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等,持有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 “演出经纪” 业务。
3、人员要求:拥有至少 3 名专职的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需一致
4、场地要求:具备实际的办公地址,该地址需作为公司开展演出经纪业务的场所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相关部门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书,同时附上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材料审核:文化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窗口正式受理申请。
3、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如有不合格材料,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提交。
4、颁发证件: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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