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弹弓引发的多起车辆损坏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罪魁祸首竟是一枚小小“钢珠” 。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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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18时,被告人张某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一毛街饭店门口使用弹弓向对面门市房上方天空方向发射直径8mm的钢珠,钢珠打出后散落在某小区附近,导致赵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击碎;王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天窗玻璃被击碎;邹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前挡风及车顶部位被损坏:邢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前发动机盖被损坏;某小区居民解某家阳台酱缸上的玻璃被击碎,同时张某的行为还引起了附近居民的心理恐慌。

2024年5月22日,民警通过电话对张某进行传唤,后民警前往伊通县某公寓并遇到正下楼的张某,张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现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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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使用弹弓向繁华路段及人员密集居住区方向发射钢珠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砸坏多辆车辆,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判。本案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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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更是容易引起居民恐慌,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为消遣玩乐,向繁华路段及人员密集居住区发射钢珠,砸坏多辆车辆,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法官提醒大家,弹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玩耍时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切勿“想弹就弹”,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使用弹弓伤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是利用弹弓损坏公物也涉及到违法犯罪,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