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杨紫方已完成取证,
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一位名为“mnw_mnw”的网友发文称,杨紫为了获取更多资源,曾与冯楚轩有过亲密接触,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此,杨紫方律师回应表示,此前已经收到该用户侵犯杨紫名誉权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其称,针对该用户昨日(13日)再次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杨紫方已完成取证,并将采取法律行动。
律师:再次恶意诽谤
或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要求停止侵权后,若侵权人继续发布侮辱、诽谤信息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对侵权人处罚力度,判决其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该网友的侵权行为涉嫌严重诽谤,特别是在其行为对杨紫造成了极大名誉损害,且其行为明显恶意,杨紫方还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诽谤罪。
注意!
这些言论和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刘凯介绍,在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网友的言论和行为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会对公众人物构成侵权。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称某公众人物为“傻子”“骗子”或使用其他恶劣的词汇,明显带有侮辱性质,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如散布虚假的谣言,称某公众人物吸毒、参与犯罪或其他不实指控,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
如发布某公众人物的私人照片、家庭情况、住址等敏感信息,且未获得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刘凯提醒网友,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的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侮辱性内容、人肉搜索、恶搞等行为,如果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或商业声誉,都会构成侵权,公众人物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公众人物名誉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赔偿和处罚决定。
杨紫,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1992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2010级表演系本科班。
2002年,杨紫因出演古装历史情感剧《孝庄秘史》开始崭露头角。2004年,其凭借青春校园喜剧片《女生日记》提名第12届中国电影童牛奖优秀儿童演员奖;随后,她因主演情景喜剧《家有儿女》的夏雪被观众熟知。
与此同时,有网友指出,不要盲目跟风造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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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潮新闻·钱江晚报、新闻晨报、三湘都市报、@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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