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新闻,一个15岁的未成年小女孩在明知一款手游是18+游戏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去玩并且氪金一万多,事后反悔以觉得被引诱为借口申请退款,结果是游戏公司同意了她的退款申请。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按理来说既然游戏表明了18+,那么她明明未成年还去玩就是她的不对,15岁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了,如果这种情况可以以未成年作为借口退款,那么很可能会出现恶意薅游戏公司羊毛的情况。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如同在校园霸凌等情况下一样,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逃脱惩罚的借口。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早已存在,例如前些时间就很频繁地发生过恶意利用未成年退款机制给虚拟主播上会员,然后白嫖享受主播给的福利待遇的事情。应该说,现在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给成年年龄的设定标准存在误区,导致普遍年龄设置偏大。是这些问题出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这些设定的误区在哪里呢?就是不是从儿童实际的认识能力出发而是从人为认定的社会的需要出发来设置标准。有人也许会说,从社会的需要出发不好吗,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于“社会需要”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可以由当权的人拍脑袋决定,就像我们以前在制定国家经济政策时,不依靠市场的检验,而是由权力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认知自行决定一般。而这种喜好和认知,哪怕是出于好的目的贺儿动机,往往也会因不符合人性的普遍规律而不但无功,反而有过。
当我们为一个做错了的孩子辩护的时候,很多人,包括外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he don't know what he did)其实要确定一个孩子,或者说一个人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仅凭常识就足够了。中国古代有个故事,一个小孩子杀了人,被送衙门之后,地方官长把他关进牢里后去商量怎么处理,等到牢里开饭的时候,狱卒给了那个小孩一碗饭和一双筷子,不过筷子是倒着拿给他的,只见那个孩子接过筷子之后就把倒着的筷子再倒了回去,变成了能正常进食的握法。于是官长立刻下令:已识人事,立刻处斩!就把那男孩就地正法了。
古人都能懂的事情,我们现代人能不懂吗?就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个女孩子玩游戏退款这事,她明明知道这游戏是18+游戏还去玩,你说她会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吗?还需要一大堆专家教授的理论研究去证明,她到底懂事还是不懂吗?我们国家的法律一个特点是自由裁量权很大,但这一点在定义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却没有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其中大概还是权力为自身利益考量的结果:小孩子对权力本身没有什么威胁,反而小孩子作为弱势群体,对以帮助弱势群体起家的权力来说自然不好得罪,不然落人口舌。所以说,很多事情,琢磨到最后,还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问题。使得权力不考虑国家社会人民的总体利益,而是考虑自己的最大利益。才有了各种怪法恶法,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其中的体现之一。
因此,要解决这类问题,关键在于合理界定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标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既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水平和社会保护需求,也要避免过度宽容导致的不良后果。同时,明确法律界限,对于明知故犯、恶意利用规则的行为,应有相应的法律后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此外,还需强化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确保法律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受不当利益影响,真正服务于国家、社会及人民的长远利益。唯有如此,才能让法律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盾牌,而非逃避责任的借口,促进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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