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南安市公安局

高效办理醉驾案件2起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

仅用48小时

成南安首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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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1日凌晨,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在辖区国道G358线、南北大道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并查获2名醉驾人员黄某、吴某昌。经抽取二人的血样送检鉴定,黄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37mg/100ml,吴某昌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92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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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醉驾嫌疑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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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醉驾嫌疑人吴某昌

“48小时”,速裁!

11月11日1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立即对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开展立案侦查,于当日17时许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吴某昌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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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案。鉴于黄某、吴某昌二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黄某、吴某昌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遂当庭对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被告人吴某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吴某昌二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黄某、吴某昌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快速审结,是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南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中的首批案例,是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公检法三部门在遵循法定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实现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