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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2010年,在江苏省常熟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关于这起案件,网上有各种传言,作为一名资深LSP,我试图寻找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以便能公正客观地聊一下。

但是很遗憾,没有找到。

所以,对于案件的事实部分,我尽量采用官方媒体的报道,也就是“央广网”的报道内容说一下,其他有争议的部分我们后面再慢慢分析。

先说没有争议的部分:

2010年11月26日,常熟市虞山镇富康苑小区发生一起血案。死者徐某(网传名字叫徐艺丽)是常熟理工学院的一名大学老师,而残忍杀害她的凶手是她丈夫董岗彪的母亲,也就是她的婆婆刘秀英,而被害者的父母都是常州一所大学的教授(震惊,竟然是常州的教授)。

根据警方的调查,刘秀英当年65岁,陕西人,先后曾有过三次失败的婚姻经历,董岗彪是刘秀英和第二任丈夫所生。

徐艺丽是出生在常州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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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岗彪2003年硕士毕业后在常熟理工学院聘任为教师,教授主要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凤凰男”。

徐艺丽博士毕业后也在常熟理工学院任教。

二人相识相恋后就走进了婚姻,而董岗彪的母亲刘秀英也搬来和他们一起生活。

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带来了生活观念上的差异,也造成了平日里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婆媳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日子久了便开始显现出来。

除了各种琐事之外,双方矛盾中最让人感到奇葩的一点:

夫妻二人结婚后,另有住处的刘秀英不管儿子和儿媳妇的感受如何,经常要挨着夫妻两人的床睡觉,两代人硬是要挤在一个屋子里睡觉。

为此,新婚燕尔的徐艺丽完全无法理解和接受这种古怪的事情。

进而导致矛盾逐步升级。

网上还有很多乱七八糟的婆媳矛盾,例如:女方父母花钱买了房子给小夫妻做婚房,却被要求写了男方的名字;女方将孩子送到常州父母家照顾后引发婆婆不满等等,由于没有其他官方消息印证,这里就姑且一听。

2010年11月11日,刘秀英提前购买了汽油。

2010年11月26日,婆媳之间“因为谁拔了有线电视插头”的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再次爆发。

徐艺丽在与刘秀英爆发矛盾后,就回房间收拾戴上隐形眼镜,换了衣服,准备出门和同事吃午饭。

刚走到大门过道,就摔了一大跤,一股刺鼻的汽油味扑鼻而来。

徐艺丽还没搞清楚家里哪的汽油,刘秀英手里端着一个洗脸盆,毫不犹豫地泼向倒在地上的儿媳,隐形眼镜在汽油的作用下溶解了,她瞬间什么都看不到了。

此时,丧心病狂的刘秀英从厨房拿起了菜刀,乱向儿媳妇,一下两下三下,足足砍了12刀才停下。

根据警方后来的勘验,死者头颈近乎分离,几乎就是被”斩首“。

据说,在审理过程中,作为受害者家属的董岗彪,对其母亲出具了谅解书。(此非官方消息)

2011年12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秀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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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宣判后,有不少消息称:

刘秀英在坐了两年牢以后,就因为癌症保外就医。

而死者的丈夫成了常熟理工学院的副教授,还另娶了娇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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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小文听到这样的结果后十分愤慨,既感叹婚姻中门当户对的重要性,又对“吃绝户”行为痛心疾首,更对“江浙沪独生女”这样的白富美群体慨叹不已。

那么,结果真的是这样吗?

先说第一点,刘秀英有没有保外就医?

为此,我特地查询了裁判文书网。

很可惜的是,我并没有查到刘秀英的死刑判决书,但是查到了她的两份减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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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份文书可以看出以下事实:

2011年12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苏中刑初字第00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秀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1217.98元(已赔偿10万元)。

2012年6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苏刑三复字第0055号刑事裁定,对被告人刘秀英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

2012年6月27日,交付执行。

2014年10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刑执字第0651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罪犯刘秀英判决后一直都在南通女子监狱服刑。

罪犯刘秀英向法庭陈述,经过教育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服法,踏实改造,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秀英于2012年6月入监。在服刑期间,经过普法教育,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决心重新做人。服刑期间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6月、2014年6月、2015年6月、2016年6月四次受到监狱表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刘秀英在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鉴于该犯系暴力犯罪,故对其减刑幅度应当从严。依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刘秀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35年9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也就是说,刘秀英并没有像网上所传说的那样已经保外就医,而是一直在南通女子监狱服刑,目前已减刑至十八年九个月,到2035年9月27日服刑完毕。

希望她是真的像她所说的那样,真心认识到了她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认罪服法,踏实改造,重新做人。

呵呵。

再说第二点,董岗彪是否娶了新欢,并在常熟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

从网上的信息来看,常熟理工学院确实有一个名叫董岗彪的副教授,而且是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副教授,学术成果颇丰。

呵呵。

董岗彪,男,山东济宁人,副教授。1997年7月获学士学位,2003年7月获河海大学硕士学位。参与校级优秀课程建设一项,课题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担任《中国哲学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工作。参与过一项省级项目、三项厅级项目,主持过一项校级项目,发表过数篇学术论文。荣获“江苏省哲学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青年教师会课比赛”三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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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董岗彪副教授是否又另行娶妻组建新的家庭,并没有查到确切的信息。

但是不管怎么说,董副教授至少还能过十一年的安生日子。

此外,在写完这篇文章之后,有知情人士联系我,说案件发生后,常州的二老承担起了抚养外孙的责任,孩子各方面都成长的很好,目前已在常州最好的高中“江苏省常州市高级中学”就读。

希望孩子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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