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劣药的代价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销售假药劣药对患者和药店商家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卖其他假货,充其量是不能用,但卖假药会延误患者病情甚至危害患者身体健康,更应该严格监管,防止假药劣药流入市场。
如何判断自己售卖或买到的药是不是假药劣药呢?近年,国家医保局就在积极推行“医保药品追溯码”的应用。通过给每盒药赋予独一无二的21位数字“医保药品追溯码”,再通过药品溯源码终端、药品追溯码扫码器、药品溯源码扫描仪对药品码进行扫码数据采集,将信息上传到数据平台,自动核验是否为正品药品和是否进行过销售,确保药品为已登记的正品。
一旦药品溯源码终端、药品追溯码扫码器、药品溯源码扫描仪扫出的药品追溯码存在重复的情况,那可能就是假药或者回流药,可以根据药品溯源码进行精准快速的回溯和召回。
除了手持式的药品溯源码终端、药品追溯码扫码器,医院药房和取药窗口还会使用可以同时批量扫描多个药品溯源码的药品溯源码扫描仪,扫码发药更省时省力和高效准确。
药品溯源码终端具备精准快速的条形码扫描功能,能快速识别药品溯源码,为药店和医院药房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增效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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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波智能硬件”、“天波智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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