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小安整理了近期校园火灾事故案例,希望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引以为戒,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近期校园火灾事故
01电动车棚
10月23日,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一宿舍楼旁电动车棚发生火灾多名学生受伤。此次火情系配电箱老化起火引燃电动车棚,起火地点位于两栋楼中间,浓烟从窗户涌入宿舍楼内。
02仓库
10月10日,杭州实验外国语学校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已经扑灭,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03食堂
9月24日,上海建桥学院北食堂发生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顶部有明火蹿出,现场不断飘散出灰黑色的烟雾,不排除是食堂油烟管道起火引发,确切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04宿舍楼
9月20日,徐州工程学院东校区女生宿舍发生火情,浓烟从宿舍楼两窗口窜出,大批学生紧急疏散。据该校官方账号回复,火灾因使用违章电器引发。
05教学楼
9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杨柳街小学教学楼四楼冒出黑烟,伴随“噼里啪啦”的声音冒出火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电路起火,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小安特整理以下《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旨在促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消防隐患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整改的要求如下:
1应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b.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d.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g.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
针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3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要求来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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