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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公告,公告中详细列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公告强调,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全力支持居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同时,为了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公告还决定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

契税方面,公告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并明确指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在契税优惠政策上可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即对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只要其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统一按照1%的税率来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决定统一降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0.5个百分点,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稳定。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已经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满2年(含2年)的住房将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满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将停止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已经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如果纳税人建造销售的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那么这些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