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康宁公司展开正式立案调查,认为其在便携式设备显示屏玻璃市场存在构成欧盟竞争法下滥用支配地位的嫌疑。康宁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的材料公司,其占据了全球智能手机屏幕市场73%的份额。康宁公司的产品以“Gorilla Glass”(大猩猩玻璃)最为著名,被苹果、三星、谷歌、华为在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上广泛应用。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反垄断机构,其通过调查和分析,识别并制止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经济效率的竞争限制行为。
欧盟委员会认为康宁公司可能通过与设备制造商及玻璃加工商签署排他供应协议,扰乱市场竞争。欧盟委员会认为康宁公司构成涉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
独家采购:要求设备制造商和原玻璃加工商从康宁公司采购全部或几乎所有的碱性铝硅酸盐玻璃需求。
独家返利:通过返利促使设备制造商遵守独家采购义务。
限定交易:仅在康宁公司无法匹配报价的情况下设备制造商才可接受其他玻璃制造商的报价。
不质疑条款:禁止玻璃加工商对康宁公司的专利提出挑战。
欧盟委员会认为以上行为可能会排除市场竞争、剥夺消费者获得更便宜、更先进玻璃的机会,损害全球消费者利益。欧盟委员会宣布后续将优先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结束反垄断调查没有法定期限,其持续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康宁公司与欧盟委员会的合作程度及其辩护理由的合理程度。
在启动调查程序同时,欧盟委员会宣称已采纳了一份初步评估报告,总结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并指出了其关注的竞争问题。从该披露来看,相信欧盟委员会前期早已对康宁公司开始了相关非正式调查,并在掌握了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初步事实情况和证据后才正式立案。
根据欧盟竞争法,如康宁公司被最终认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欧盟委员会有权要求康宁公司终止相关违法行为,且可以对康宁公司施加最高达康宁公司全球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
康宁公司被欧盟委员会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全球玻璃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康宁公司并非首次面临反垄断审查,其被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和调查的新闻已屡见不鲜,公开披露的就有多起。例如:2011年,三星康宁被欧盟委员会和韩国公平委员会分别发现在CRT玻璃市场上存在垄断行为并予以处罚;2016年,康宁日本子公司及其高管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在陶瓷基片市场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刑事罚款;2020年,康宁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因在陶瓷基片市场的垄断行为被美国加州和佛罗里达州调查并起诉。
尽管在中国尚未有康宁公司被正式启动政府调查的相关报道,但其在全球范围内面临多国反垄断调查或起诉的情况及其行为模式表明,中国市场也可能面临与全球其他市场相类似的风险。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对高质量显示屏玻璃的需求巨大。事实上,康宁公司在中国的影响力甚广,其“Gorilla Glass”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多家中国智能手机品牌制造商的旗舰产品中。此外,本次调查涉及的原料玻璃市场,主流玩家除康宁公司占市场龙头地位外,还包括中国企业(如旭虹光电、南玻集团、彩虹显示等),且康宁公司的下游客户盖板玻璃深加工商(如蓝思科技、伯恩光学等),也多为中国企业,这使得中国市场在全球原料玻璃供应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既然康宁公司滥用原料玻璃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欧盟已遭反垄断调查,那在中国是否存在类似的通过不公平的商业协议或行为限制竞争值得关注,毕竟主流的设备制造商和玻璃加工商均位于中国。当然,随着欧盟委员会调查的深入,预计将有更多相关事实被披露出来揭晓这个问题的答案。
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是全球玻璃相关产业及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础。欧盟委员会的最终调查结果值得期待,可以预料,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将对康宁公司及显示屏玻璃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如果调查结果证实了欧盟委员会的关切,康宁公司可能面临巨额的罚金;其次,欧盟委员会调查将对康宁公司及其业务模式提出严峻挑战,这可能促使康宁公司重新评估并调整其在欧盟或全球市场的业务策略,特别是在与原料玻璃产业供应链的合同和交易条件上做出调整以解决欧盟委员会的担忧;再次,康宁公司基于政府监管压力做出的业务模式调整可能改变原料玻璃市场的竞争格局,为新进入者和小型竞争者尤其是中国的玻璃制造商提供更多机会;最后,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是否会引发其他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监管机构关注并对康宁公司启动调查的连锁反应,值得拭目以待。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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